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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diào)整
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蘇人社發(fā)〔2011〕5號 2011年1月4日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關于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經(jīng)省政府同意,從2011年2月1日起調(diào)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xiàn)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140元;二類地區(qū)930元;三類地區(qū)8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9?郾2元;二類地區(qū)7?郾5元;三類地區(qū)6?郾5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nèi)容: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向社會公布調(diào)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