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9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對全省印花稅計稅依據的核定征收標準調整如下: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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