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屬學校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從征繳范圍、征繳執行、預算管理、信息化征管等方面出臺系列舉措,為省屬學校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劃定標準、明確要求。
《通知》首次清晰界定省屬學校非稅收入的核心范圍,將除稅收收入、債務收入及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計入繳存人個人賬戶部分)外,學校依法利用行政權力、政府信用、國有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等實現的各項收入納入管理。具體包括四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涵蓋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等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規定的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主要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出讓、轉讓、置換、報廢,以及出租出借、共享共用等產生的凈收益;國有資本收益,涉及學校出資所辦一級企業上繳利潤、股息紅利,以及產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等;其他非稅收入,包含專項債券還本付息資金收入等。
在非稅收入征繳執行方面,《通知》強調,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原則,要求非稅收入應征盡征、應繳盡繳,全部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明確禁止違規多征、提前征收或減征、免征、緩征等行為,嚴禁隱瞞、滯留、截留、挪用、拖欠或坐支非稅收入,不得通過變更收入名稱等方式規避上繳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