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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煒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推動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充分銜接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重要舉措,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對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我省持續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建設,助力我省初步構建了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為核心框架,通過劃定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三類環境管控單元,明確不同區域的生態環境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一、關于加強規劃協同
一是構建多規合一的管控格局。近年來,我廳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提請省政府印發了《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為落實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充分銜接的工作要求,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及其評估情況,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年度動態更新工作,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的銜接,完善農業、生態、城鎮等各類空間的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其中,南京市、南通市作為國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首批試點,已率先開展銜接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南通市建成省內首個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智慧管理系統,集成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劃定成果,為地方項目招引落戶提供智能研判支撐。“南通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經驗獲省委深改委宣傳推廣;南通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入選2023年江蘇省生態環境系統改革創新典型案例。2023年全省各設區市均銜接國土空間規劃,聯動更新了生態保護紅線,統一更新了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更新成果已獲生態環境部確認并賦予統一格式編碼。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充分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將生態環境基礎設施需求統籌納入規劃,目前全省各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均已獲批。
二是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規。《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省內法規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提出明確規定。針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督管理工作,2021年省政府辦公廳先后出臺《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督管理辦法》,確保全省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2023年,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資函〔2023〕880號),進一步明確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要求,屬于國家規定的允許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重大戰略項目以及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其他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嚴格按照規定開展不可避讓和不破壞生態功能評估論證,加強了生態系統保護和功能維護。
二、關于發揮運用實效
一是推進信息平臺建設。我廳以“江蘇省生態環境智慧監管平臺”為依托,打通國家、省、市和部門數據共享通道,匯聚環境質量、自然生態、污染源、基礎設施和工商、氣象、水文、公安等各類相關數據,實現數據的自動歸集和分類管理,建立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服務系統。該系統分為管理端和公眾端,管理端主要面向各級生態環境、行政審批部門,實現管理端與排污許可、項目環評、污染源“一企一檔”等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提升綜合服務支撐效能;公眾端包括全省概況介紹、管控單元查詢以及輔助分析三大功能模塊,重點實現自助選點智能評估、管控單元要求查詢等功能。截至2025年5月初,省級平臺登錄使用近3萬次,其中管理端近400次,公眾端超過27000次。同時,我廳還在持續升級完善該系統,預期在管理端實現一張圖、智能研判、數據管理、數據共享、統計分析等功能,公眾端實現管控單元查詢、項目準入輔助決策等功能,移動端實現成果數據實時查詢、便捷定位選址分析等功能。
二是積極推進分區管控制度應用。根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應用典型案例征集方案》要求,我廳已向生態環境部報送典型案例17個,充分利用“江蘇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宣傳推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應用案例12個,不斷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在環境準入方面,全省累計優化了275個規劃方案;否決或調整了化工、冶煉、電鍍、石化、玻璃、印染、固體廢物處置、畜禽養殖、綜合利用、修船等行業的281個污染影響類項目;優化了水利、燃氣管網、高速公路、選礦、碼頭等173個生態影響類項目選址選線,保護了重要生態空間。
三、關于深化制度融合
一是向上積極爭取改革試點機會。2024年9月14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環環評〔2024〕65號),選取部分園區開展優化環評分類管理試點工作。經與生態環境部溝通,我省選擇符合條件的蘇州工業園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溧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參與試點。2025年1月23日,生態環境部函復我廳《關于深化環評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復函》(環評函〔2025〕6號),同意我廳開展3個園區的試點工作,探索分區管控、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和排污許可制度銜接融合路徑,力爭為生態環境部制度聯動改革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推動源頭預防制度整體效能的全面提升。
二是創新我省特色制度。基于我省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改革工作基礎,優化園區允許排放量(基于規劃環評允許排放量)-項目總量-許可量協同聯動的有效路徑和允許排放量動態管理機制,全面支撐園區環境容量資源合理配置和精準化管理,因園制宜,建立空間準入規則,為入園項目選址提供智能化、精細化的空間準入分析服務,發揮環境管理制度源頭預防功能,支撐項目環評程序簡化和分區管控優化更新。
下一步,我廳將充分吸收和采納您提出的相關建議,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與自然資源部門對接,根據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最新成果,聯動更新調整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并積極落實相關要求,加強生態環境系統治理,推動環境質量穩步提升。二是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林業局開展全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評估優化工作,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的管理要求作適應性調整,解決部分城鎮開發邊界與生態空間管控區重疊、各部門管理職責不夠清晰、管控要求與相關部門管理要求無法銜接等問題,在確保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積不減少、功能不降低、性質不改變”的基礎上,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三是銜接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進行優先保護單元更新,各優先保護單元均細化完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因地制宜實施“一單元一策略”的精細化管理。四是生態環境部門編制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布局等專項規劃經批準后,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程序將相關內容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并做好與詳細規劃的銜接,為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空間支撐。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5年6月18日